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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体育社团活动性课程管理办法

作者: 王彤 | 发布时间: 2019/8/30 17:07:51 | 564次浏览

学生体育社团活动性课程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,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。

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,在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,旨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,锻炼和增产学生的社会才干,活跃学术气氛,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的学生群众文化组织。

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以发挥社团的有方向、有计划、有积累地加强素质教育为目标,使社团工作在学术、科技、文艺、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、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。 第四条 学生社团有效地开展活动,不仅能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而且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,丰富和发展学校的校园文化生活,因此,它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,也是学校团委及各分院团委工作的重要阵地。

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应该坚持“团结协作、携手并进”的原则,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校团委、社团联合会的协作,互相取长补短,密切配合。

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围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“四有”人才的目标,遵循“为教学服务、为成才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指导思想,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。

第七条 各级学生社团应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的领导,并在学校团委、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。

第八条 学生社团分为综合类、经济类、学术类和文体类四类。 它们围绕学科建设、具体学术问题和大学生问题生活展开活动,活跃学术气氛,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修养。

 

 

 

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小学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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